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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228/2024-00145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史各庄镇
发文日期:2022-08-0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印发《史各庄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史各庄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史各庄镇 发布日期:2022-08-04

 

各村街、镇直有关部门:

《史各庄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史各庄镇委员会

文安县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史各庄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田长制”模式的耕地保护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机制顺畅、管理科学、纵向到底、逐级负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的管理模式,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红线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区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和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认真审视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查明情况、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全面加强源头治理,提高辖区内耕地保护利用水平。

---坚持奖惩并举。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责任目标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耕地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抄送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三)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合理,耕地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 组织体系

设立县、乡、村三级“田长”,村民组设立网格管理员。“田长制”镇级成员单位包括:党建工作办公室、镇纪委、法庭、派出所、党政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一)镇级“田长”设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田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镇级“副田长”。以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二)村级“田长”设置。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村级“副田长”。以村民组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民组设立网格管理员,由村民小组负责人担任。

(三)“田长”办公室设置。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级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街结合实际,设立村级“田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下级“田长”对上级“田长”负责,上级“田长”对下级“田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副田长”协助“田长”开展各项工作并对“田长”负责。村街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区分片确定网格员,协助本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镇级“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耕地保护日常动态巡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并整改到位;落实年度村级“田长”及网格员的培训,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开展;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每月向县级“田长”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镇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镇级田长开展“田长制”具体工作。

(二)村级“田长”职责。负责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每周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周向镇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相关情况。建立健全网格员耕地保护监管队伍,落实周巡查、周报告制度,形成村级地块全覆盖、无死角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承包者和种植者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和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维护好本行政村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保持和培肥地力,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落实好新增耕地后续种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变耕地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三)“田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会议、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指标等工作,协助“田长”履职尽责;根据“田长制”相关人员调整、变动,及时做好更新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四)镇级“田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党建工作办公室参与负责将“田长制”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对各村街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田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镇纪委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以上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警示约谈、问责,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全镇通报;派出所要及时受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街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到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收缴的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村街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开展“田长制”验收工作,加强对撂荒地管理,开展项工作。摸底调查,制定应对方案,加大政策引导,督促尽快恢复耕种,切实防止农田撂荒,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街查处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田长联席会议制度。镇级田长联席会议由本级总田长、副总田长、村级田长、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镇级田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调度“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田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发重大事项,总田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街街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田长会议制度。

(二)督查考核制度。镇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副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三)激励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镇级“田长制”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村级田长上报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村级田长报请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镇纪委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信息报送制度。村级田长每周向镇级田长办公室报送耕地保护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村级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镇级“田长制”办公室;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镇党委、政府,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建立“田长制”。健全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压实镇、村两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定期召开田长工作会议,分析耕地保护形势,研究处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总结布署耕地保护工作,不断提高耕地保护利用水平。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制定耕地保护措施,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按照耕地用途管制新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一个不得、四个严禁”和一般耕地“五个不得”的管控要求,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确需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严防耕地撂荒及擅自改变种植结构和用途,导致地类发生改变。

(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辖区内耕地生产设施管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的设立和保护工作;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等各项措施;开展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街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必要性。各村街要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村田长和网格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党政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设立保护标识,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划定和建设信息,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村街要在本实施方案施行一个月内将确定的村级田长、网格员及责任区域范围,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强化考核监督。镇“田长制”办公室每年对各村街进行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村街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级田长,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甚至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田长,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农村广播等方式,以及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加大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必要的经费由镇级财政保障,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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